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所销售的货物是按差价开具发票,还是按货物的全额开具发票?收取的旧货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因此,采取以旧..
某公司在某地开办矿泉水厂,对矿泉水、纯净水可否比照自来水按简易办法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矿泉水、纯净水不属于自来水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
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
个人销售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缴纳营业税时,如何确定购房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务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
公司取得的其他单位的赞助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 “十六、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应如何征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法规,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税法法规缴纳营业税,而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
污水处理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缴纳营业税。
专利代理机构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中“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业务”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业代理业务,并取得代理费收入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四条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
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2011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我公司是一家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商品储备业务,储备仓库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务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
企业将装修后的一处房产转让,与购买方签订两份合同,分别收取转让房屋的价款和装修费,装修费部分是否可按“建筑业㎡㎡装饰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
某公司受托拆除建筑物取得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
金融机构办理贴现、再贴现、转贴现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务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哪个税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种植..
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招聘合同,委托其为企业招聘员工,招聘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无需贴花。招聘合同不在印花税应税合同或凭证的列举范围内,因此,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招聘合..
关于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中的福利费范围问题,文件中的列举内容是部分列举还是全部列举?如不在列举范围之内的福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
装修公司发生的设计费,能否合并申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装修公司单独收取的设计收入与装修收入应分别核算,不能合并申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
某运输公司承揽运输业务,将货物由广东中山运到外国码头,该公司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8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因此,该公司取得的运输业务收入如符合财税〔2010〕8号..
村里的土地承包或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种菜,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包销房地产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684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所规定的“调整”,是仅调整计税基础还是连同已提折旧一起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入,应该在何处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否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纳税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第五条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由于汇率变动,期末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未实现汇兑损益,是否作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期末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汇兑损益,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以外的部分,无论是否实现,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纳税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能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于业主的,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者没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应按照开发产品或者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国有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企业能否适用税务优惠,不再按照教育性质或方式划分,而应按照有关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请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务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
2006年前设立的企业在2009年后取得软件企业证书,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务优惠?获利年度是从认定年度开始算起,还是从取得营业执照开始生产经营的年份算起? 按目前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的获利年度,应依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到进入获利的年度加以确定。企业在取得软件证书前已进入获利年度的,应就取得软件证书后的剩余优惠期内,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在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核过程中,一般一个研发项目中会有一个或若干个项目负责人,职责为全面主持(或协调)项目的进行。请问,此类人员算不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此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和判定。原则上,如果上述人员属于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则属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农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各地政策执行不一,关键问题是“生产、初加工、销售”三位一体,还是“选育、生产、初加工、销售”四位一体,才能享受税务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生产、初加工和销售一体化是..
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出台,符合原目录规定的企业,可否申请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 在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原目录规定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但在汇算清缴时,原则上应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25%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符合目录范围且已按税法规定25..
我公司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可否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批准有效期当年开始,3年内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企业在2011年及2012年是否可享受15%优惠税率,需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的条件逐年判定。
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一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但该项目是2006年批准的,2010年才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请问该企业能否按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该情况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执行,即从2010年取得第..
企业将一套房屋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和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请问,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
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
购买二手车如何取得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请问此时个人并未取得现金,是否认为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等将来股权转让获取现金后,视同股权成本为零,对其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孙公司授予员工境外母公司的股票期权,但员工还未行权前,母公司就被其他境外公司收购。现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给境内孙公司员工,请问,孙公司员工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该种情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其所得税是否与总公司一样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分支机构在法律意义上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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