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合肥若合同双方均为境外的非居民企业,有部分劳务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提供,对这...
网友PHCT1:若合同双方均为境外的非居民企业,有部分劳务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提供,对这部分劳务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管理?
廖体忠: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事宜。首先,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上一篇:扣缴义务人的企业所得税是在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缴纳呢?
下一篇: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均需办理税务登记,是否有例外?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合肥浏览:13670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合肥税务服务更多>>
  • 合肥新准则: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6241 次更新时间:1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