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合肥关联企业间的一些代垫费用,如代收代付费用等,是否要视为关联交易准备同...
网友85397:关联企业间的一些代垫费用,如代收代付费用等,是否要视为关联交易准备同期资料?
廖体忠:只要是关联企业间发生的交易都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关联企业之间的代收代付行为也属于关联交易。至于准备同期资料,只要企业不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免予准备同期资料的三个条件,都应该准备同期资料。
上一篇: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否还有“预提所得税”的概念?
下一篇: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哪条规定纳...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合肥浏览:21775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合肥税务服务更多>>
  • 合肥新准则: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6240 次更新时间:1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