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合肥音像制品销售不出去,超过3年能否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5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2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1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务入。
上一篇:国家鼓励发展产业购进的进口设备,今年是否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下一篇: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合肥浏览:17145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合肥税务服务更多>>
  • 合肥新准则: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6239 次更新时间:1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