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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使用权,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20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项目,以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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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合肥浏览:18974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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